关于立信达 联系我们 微信二维码


扫描二维码,关注微信

你好,欢迎来到深圳立信达商务有限公司官网

服务热线

0755-82323905

24小时咨询热线

13692103705
Q Q: 112508242
手 机:13692103705
微 信:wang7110zj
地址: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万通大厦2022室

香港公司注销

当前位置:首页 > 香港公司 > 香港公司注销
香港公司注销

香港公司注销.jpg

公司成立后,若该公司要终止营业,必须到税务局递交注销申请文件注销申请文件包含:

(1) 《结束业务通知书》

(2) 《要求发出不反对撤消公司注册通知书》

(3) 公司撤消注册申请书

(4) 不营运业务声明书 或 核数报告(如公司有运营)

(5) “零”雇员声明书(如公司未运营)


注销流程:签署注销申请文件--递交《要求发出不反对撤消公司注册通知书》(税务局)--15个工作天起,


取受理回执--递交《结束业务通知书》及《私人公司撤消注册申请书》等--受理--登宪报(3-5个月)--公


司撤消申请完成,当天予以解散。


获发给不反对通知书的条件:

在下列情况下,税务局局长将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:

公司从未开业或已停止营业;

公司将不会开始/重新营业;

公司没有未清缴的税款包括利得税、物业税、印花税、商业登记费及与该等税项有关的罚款及法庭费用;

公司没有在税务条例下尚未完成的责任,包括未交回税务局已发出的报税表、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公司就


任何课税年度应课税但未收到有关年度的报税表;

公司没有尚未回复税务局所发出的任何查询;

公司的评税没有尚未完结的反对或上诉。

该公司若不符合以上任何条件,将不会获发给不反对通知书。


办理时间:

大约半年至八个月(有关申请会在宪报公布两次。在首份宪报公告刊登后,会有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。处长


如在该段期间未有收到反对,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,届时该公司即告解散。申请人会在撤销注册的程序


完成及该公司解散之后接获通知。)


Q Q: 112508242
手 机:13692103705
地址: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万通大厦2022室